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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對於美容與保健相關行業的廣告露出,有一定的規範與罰則,同時也有主管機關在把關,對於任何想要在平面媒體,網路媒體或電視媒體露出,一定要先經審查後,取得一個廣告字號,才能在媒體播出,如果不用經過主關機關審查的文宣,在用字上也要遵守政的法規,否則一旦被查到,一定會被罰錢,

例如想要寫對胸部可以變大的美容產品,不能直接大刺刺地寫"可以讓乳房變大"(這樣寫鐵定會被罰錢),在文宣上可能只能寫"讓內衣增加幾個罩杯",或"讓你的胸部up up "......之類的文案,

但是這次在大陸的美博展,看到一家廠商的文宣,足足讓我在原地站了至少有10分鐘之久,我真的要對這個廠商大大的誇獎,寫得實在太勁爆,不得不佩服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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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會的這幾天,我只要沒事一定會繞到這個攤位,每次到這裏看,一定都有很多的人不是尋問就是想要進一步的了解,你們看看他們貼在攤位上的文宣, "紅 香 緊 彈 火",不但解釋的很清楚,同時也有照片說明,完全沒有馬賽克,活生生的像是在上健康與教育,"30分鐘保證陰縮","每用一次保證脹大","3秒鐘即點即燃"..........裏面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寫中每個女人的要害,難怪他的攤位門庭若市,

也許你會問我,寫的這麼露骨,難道沒有人去檢舉嗎??????

就我所知,寫這樣的文宣是沒有主管機在管的,不只是這一攤,還有其他生髮的廠商,直接寫"5秒增髮,解決脫髮,現場表演無效退款"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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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一家廠商寫"永久脫毛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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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大陸現在只對電視購物的媒體有比較嚴格的管制,例如不能賣減肥產品,除此之外對於平面的媒體並還沒有要求這麼多,所以很多減肥的產品都說3天內可以減10公斤,即便在台灣,我們最多也敢講3天減2-3公斤,還不敢誇張到寫3公斤以上,但是如果在大陸你按照台灣的文宣,一定會賣不好的,因為在大陸大家都是這樣寫,如果你只寫2-3公斤,是沒有人會買你的商品.

以上就是二岸對於美容保健這一個區塊的認知差距,說真的還差蠻大的...............

提到大陸的展覽,當然不能放過他們的山寨文化.

照片中的model,不用我說大家應該會認為是林志玲,但是仔細看又好像不像,感覺照片好像被修過,我親自去問了一下店員,他們說不是林志玲,那是誰呢?他們也說不出來,所以我8成認定是他們盜用林志玲的照片,大刺刺地用在展場上,夠厲害吧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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